【通知】关于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14:09:14 信息来源: 作者:

  各部门、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

  (三)面上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四)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五)区域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六)部门联合基金项目:

  部门(省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部门(省卫健委)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部门(省市场监督局)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二、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实行毕业制

  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省自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非共识项目、小额资助项目)2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

  (二)统筹杰青、优青人才计划项目

  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获得过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含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创新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省科技领军人才、芙蓉学者、121工程、人才托举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省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芙蓉学者、121工程、人才托举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原则上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主持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四)对面上项目申报的限项规定

  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省自科基金的限项规定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获资助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六)在读研究生申请省自科基金的限项规定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七)研究内容限项规定

  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进行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三、申请者的条件

  (一)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诺函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 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前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2、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3、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 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 的不得申报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者未满37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面上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8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请者为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二)申请形式: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申报人和各依托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忘记账号的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通过申请人邮箱找回。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线注册,待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使用,也可填写好《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附件3)后发送至邮箱806508632@qq.com进行人员添加,届时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的邮箱,新添加人员通过点击邮件中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四)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1月1日,终止时间填写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联合基金若有合作单位,需要在附件上传合作协议,其他类型项目不需要。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科研人员积极撰写申请书,并做好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网络初审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质按量顺利开展。

  (二)为便于我院形式审查,我院项目申报网络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7:30,请各申请人务必在截止之前提交申报书。

  六、咨询方式

  1.科研工作部:陈娟 0731-88854257

  2.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咨询电话:

  0731-88988730、88988732

  3.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4.省科技厅基金办咨询电话:0731-88988701、88988757

  附件:

  1.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2.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3. 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xls

  4.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科研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