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17:16:36 信息来源:科研工作部 作者: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2年资助期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

  项目执行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单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具体要求参见《填报说明》(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附件3)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在结题报告正式提交前,项目负责人需打印《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至院财务资产部财务科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经费决算表填报。

  3.项目负责人使用“成果在线”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规范格式导入结题报告(如果通过“成果在线”检索不到成果,可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待发表或未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研究成果目录”(待发表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分类排列。

  4.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报告。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纸质附件无需报送)。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3)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2.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不含附件)。

四、报送时间

  1.2023年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交院财务资产部518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ISIS系统中填写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须从系统下载模板)。

  2.2023年2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系统提交。

  3.2023年2月22日前,科研工作部完成结题报告系统审核。

  4.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系统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不含附件)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3月5日前统一交科研工作部525办公室(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工作部审核后统一办理,财务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财务资产部加盖)。科研工作部对纸质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基金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研工作部联系人:陈娟0731-88854257

  2.财务资产部联系人:肖婷0731-88886530

  附件:

  1.2022年资助期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
       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2022版)
 

关于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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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工作部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