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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24 15:22:10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的业务范围为中医药科研、医疗,中药新药、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具体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医疗方法、文献信息的研究,中药新药的研制及新产品的开发;中医医疗服务和保健工作;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工作;中医药科研检索查新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基层单位的中医药科研、医疗、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和产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下的计划、财政单列的厅局级科研事业单位。现下设有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所、中医肿瘤研究所)、中药研究所(湖南省中药超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献信息研究所(湖南省中医药科技信息中心、湖南中医杂志社)等科研、医疗业务二级机构和院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监察审计室、院工会等二级部门,并拥有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医药科技发展总公司等科技企业。

  预算公开构成单位为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7410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62500.83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136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实际完成医疗业务收入达5.625亿元、预计2021年医疗业务再增长;二是2020年完成中医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央转移地方支付的财政拨款收入较大,基建工程进度受疫情影响而较慢,年末专项结转结余较大;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成功办理。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7410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64908.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71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6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业务增长而支出增加;二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热身期致支出较大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16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4167.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4167.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85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支出66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支出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4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410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83.67万元,项目支出40417.0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