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循“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着重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能的考查,精准选拔具备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同时,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纪律要求,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障小组,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统筹安排、组织管理、指导实施及突发情况处置,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
4.成立研究生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置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三、调剂计划

四、复试对象
按照一定比例筛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五、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4月9日-4月10日。
复试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142号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传承创新大楼4楼。
具体安排如下: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能力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以综合性、开放型为主。
考试科目如下:

(三)综合面试考核
全方位考查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满分为 100 分,由专人进行记录。
(四)英语能力考核
英语能力考核采取口语对话形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七、资格审查
4月9日下午,请考生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查验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留存。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附件2),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人。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按相关流程支付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九、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初、复试成绩
1.初试成绩(总分500分)=思想政治(总分100)+英语(总分100)+专业课成绩(总分300)
2.复试成绩(总分3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英语成绩(总分100)
3.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二)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5%+英语成绩×5%。
(三)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分专业调剂计划,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最终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调剂考生复试后,请考生及时查看“待录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最终成绩如出现相同情况,将根据初试成绩高低进行先后排序。如初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复试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录取顺序。
6.在拟录取过程中,如遇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在对应批次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延。
7.考生凡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我院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录取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1.实行监督巡视: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9949020。
2.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联系电话:0731-89949027。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考生若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