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匡建军:利好中医药,也是刀刃向内的改革

发布日期:2023-08-18 18:48:04 信息来源:湖南政协新闻网 作者:

  近日,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广泛关注。受访的省政协委员告诉政协融媒记者,该办法对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倒逼医院和医生

比学赶超

  省政协委员、省中医药研究院临床药理研究所所长匡建军在今年年初的省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医DRG付费改革的提案。他提出:当前,医疗保险付费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对于优化医保支出、减轻患者负担、保障医保资金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DRG的实行可以促使三级医院按照功能定位接诊疑难大病,提升三级中医医院接诊疑难重症的能力,通过经济行为引导推动分级诊疗,有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的付费标准。

  匡建军说,通过推进以中医疗效价值为导向的医保付费方式,围绕患者来制定标准化的疗效评价体系,将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让患者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实际疗效上,对于优化医保支出、减轻患者负担、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前,全省的DRG付费方案主要以西医诊疗相关信息进行分组。”匡建军说,同样的疾病,因是否使用手术治疗而被分入不同的DRG病组,不同组别的点数计算以及费用结算水平差异较大,传统医学虽可通过手法复位、针灸、推拿、小针刀、拔罐等方式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但由于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的病组支付标准过低,使得综合性医院常倾向于选择手术治疗,这就导致出现了“同病、同效、异价”的不合理现象,这种情况也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

  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医保局局长马金辉对此深有同感。她说,在确保临床疗效基本一致、中西医治疗方法由医生选择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以引导医生更多选用中医操作治疗,可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DRG付费下更好体现中医服务价值,更好促进中医特色技术和操作的传承与应用。

  “有效是任何医疗手段的前提。”马金辉说,治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患者康复,用疗效说话,久而久之,就会对中医诊疗方案形成正向激励,让更多医生主动创新,“按疗效价值付费对中医药是利好,也是刀刃向内的改革,倒逼医院和医生比学赶超”。

首批有22个

中医优势病种

  目前,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已启动DRG实际付费,此次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也是在这一区域。

  什么是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马金辉说,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是指对具备手术指征的病种,即不进行中医治疗就会进行西医手术,采取中医诊疗为主,达到其它治疗同等疗效,参照既往手术付费标准按权重付费。

  经专家遴选,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有以下病种:混合痔、肛漏、脱肛等3个肛肠类中医优势病种,锁骨骨折、(臑)肱骨上段骨折、臂膊骨伤折等19个骨科类中医优势病种。马金辉说,这些均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诊疗方案确切、临床疗效突出、出院标准明确的病种。

  “并不是所有的中医医疗机构都能够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马金辉说,《通知》明确规定区域内已纳入DRG实际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开设有骨科、肛肠科等相应科室,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方可纳入。

  在马金辉看来,对患者而言,中医的传统治疗方式可以减少诊断治疗费用,包括因各种仪器设备做检测产生的治疗费用,也可以相应缩短治疗周期,对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可以带来积极作用。比如锁骨骨折的付费标准,以中医手法整复术治疗是以既往手术治疗的80%,医保基金支付和患者实际支出费用明显降低。

  2019年,湘潭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国家首批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6月启动实际付费。经过不断探索尝试,湘潭成为国家级DRG付费示范城市。

  “目前,湘潭市已先行探索14个中医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及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单病种付费。与此同时,对支持中医事业发展,对湘潭市中医特色专科按项目付费,对有国家重点专科的中医院增加支付系数。”马金辉说,下一步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患者少花钱、少受苦,医院增效益,医保减支出,中医药得发展”的共赢目标。